大众网11月12日讯(记者 单姗)11月12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有关情况,公布3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1、被执行人袁延福,男,身份证号码:3707831981****3314,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四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2)寒洼民初字第230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该款自2012年5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未履行标的额:50万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王华盛,男,身份证号码:3707831979****3311,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榆园新村201-301室。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24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9450.90元
未履行标的额:339450.90元。
3、被执行人朱海东,男,身份证号码:3707231960****3318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滨街271号11号楼101室。
执行依据文号:(2012)寒洼民初字第43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袁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被告朱海东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40万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杨连江,男,身份证号码:3707231967****3119,住潍坊滨海阳光小区9号楼102室。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滨民初字第3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崔兴普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被告杨连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8万元及利息。
5、被执行人谭寿兴,男,身份证号码:3707021962****3253,住潍坊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后行埠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商初字第241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购红砖款14510元。
未履行标的额:14510元。
6、被执行人晋涪泉,男,汉族,1969年1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3707231969****2339,住寿光市营里镇一中 。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26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杨旭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晋涪泉、杨树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30万元及利息。
7、被执行人蔡军港,男,汉族,1986年11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3707031986****3011,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蔡二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4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工程款11800元。
未履行标的额:11800元。
8、被执行人李孝民,男,身份证号码:3707831986****3312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榆树园子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滨民初字第2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借款26000元。
未履行标的额:26000元。
9、被执行人袁军,男,身份证号码:3707231978****3317,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四村11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21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振海偿还袁景东借款355000元,袁军、袁敬礼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35.5万元。
10、被执行人袁振海,男,身份证号码:3707231979****3311,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三村11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21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振海偿还袁景东借款355000元,袁军、袁敬礼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35.5万元。
11、被执行人袁敬礼,男,身份证号码:3707231976****3310,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一村69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滨民初字第21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振海偿还袁景东借款355000元,袁军、袁敬礼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未履行标的额:35.5万元。
12、被执行人李洪波,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68****0052,住潍坊市寒亭区卉香路温馨家园小区1-402室。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滨民初字第6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崔广其、张秀萍、赵娜娜、崔晨辉因崔海兵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等443669.10元。
未履行标的额:443669.10元。
13、被执行人张兴顺,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88****1816, 住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大常疃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民三初字第62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冯振利医疗费等121130.91元。
未履行标的额:121130.91元。
14、被执行人王俊文,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75****2614,住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一空桥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2)寒民三初字第54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张爱华医疗费等50000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未履行标的额:5万元。
15、被执行人马宗培,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55****1530,住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冯马杨孟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民三初字第9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马春普医疗费等75649.80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未履行标的额:75649.80元。
16、被执行人张安平,男,身份证号码:3707831978****0251,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榆园社区537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民三初字第4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于其家医疗费等124686.27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未履行标的额:124686.27元。
17、被执行人扈秀艳,女,身份证号码:3707831974****3727,住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西杨家埠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2)寒民三初字第244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于彩玲医疗费等112973.83元,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未履行标的额:112973.83元。
18、被执行人齐道英,女,身份证号码:3707231970****3324,住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寿春园11号楼3单元202室。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滨民初字第209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成华、齐道英共同支付袁志平劳动报酬22600元及利息,限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未履行标的额:22600元及利息。
19、被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丰顺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叶家庄子村149号。组织机构代码:596585109。
法定代表人孙瑞文,社长。身份证号码:2308031943****0017,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南湖社区14组8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于爱霞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17728.07元,并赔偿原告于爱霞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未履行标的额:547728.07元。
20、被执行人周佃志,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67****1211,住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东北董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商初字第54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原告山东大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2841元及利息。
未履行标的额:162841元及利息。
21、被执行人山东金利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园区A路269号。组织机构代码:55891891-0
法定代表人:孙瑞平,董事长。身份证号码:1201041970****6328 ,住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78甲1号石鼓生活区29号楼3单元502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商初字第27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原告潍坊中昊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33085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
未履行标的额:34万元及利息。
22、被执行人尹长生,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69****4131,住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台底村119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1)寒民三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姜元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36515.72元。
未履行标的额:36515.72元。
23、被执行人李永强,男,身份证号码:3707251975****2413,住山东省昌乐县鄌郚镇西李村80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刑初字第1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杨连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45339.20元。
未履行标的额:45339.20元。
24、被执行人王存阳,男, 身份证号码:3707241973****4355,住临朐县辛寨镇王家西圈村216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2)寒民三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徐泽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347349.86元。
未履行标的额:347349.86元。
25、被执行人王进军,男,身份证号码:3707831979****0051,住山东省高密市柴沟镇政府街1号。
执行依据文号:(2009)寒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王化科、于秀琴、王守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明费、尸检费、检测勘察费等共计87070.5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未履行标的额:91070.57元。
26、被执行人卜庆田,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60****0417,住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268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4)寒商初字第519号民事调解书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原告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5985元。
未履行标的额:45985元。
27. 被执行人卢利,男,身份证号码:3707031967****1217,住 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61号。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商初字第17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付原告湛江贯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欠款439041元
未履行标的额:439041元。
28. 被执行人尹强永,男,身份证号:3707031984****4112,住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台底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3)寒固民初字第3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原告程松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45045.03元
未履行标的额:145045.03元。
29. 被执行人齐国兴,男,身份证号:3707031967****041X,住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齐家埠村。
执行依据文号:(2011)寒朱民初字第76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庄永修尚欠借款16400元及借款利息29538元,共计45938元
未履行标的额:45938元。
30.被执行人李洪军,男,身份证号:3707031960****0019,住 寒亭区粮食局西宿舍区二楼东户。
执行依据文号:(2009)寒商初字第258号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董子文瓜子款44850元
未履行标的额:44850元。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