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刘伟
德州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刘伟做客大众网演播室
大众网德州11月6日讯(见习记者 范晓辉)药品安全事关重大,药品安全问题也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群众如何辨别并对真假药品的进行区分呢?正值“药品安全宣传月”之际,11月4日,德州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刘伟做客演播室,为广大网友讲解有关药品安全知识。
刘伟在访谈中说,一般假药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无中生有的假药。这类假药从名称、生产许可证到批准文号等都是伪造的。第二类是非法添加其他的成分的假药,比如加入激素、化学药物等,改变了药品配方,危害非常大。第三类是假冒名牌的假药,用假的或是其他厂家药品冒充名厂的名药。第四类是未经批准生产的制剂、自制药品。
为了防止大家买到假药,他提醒大家应注意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而且保存好药品包装、说明书和发票,并且要警惕打着免费讲课、赠品、义诊的招牌,实际推销假药的骗局,不要相信非法广告通过邮寄购买药品,一旦怀疑买到假药,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针对一些报纸上或者网上经常看到宣传包治百病的药,他告诫大家,这些药品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首先是欺骗性强,都是通过发布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上当,再就是渠道不合法,往往假冒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而且这些药品多是添加激素类成份,服用后可能会造成肌肉萎缩、骨质疏松等严重后果,同时执法部门打击和维权难度大,一旦出现问题,追踪药品来源、维护权益是相当难的。
刘伟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一旦发现购买或服用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31,有关部门将会对此严肃处理。
附: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药品安全事关重大,药品安全问题也一直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那么,群众如何辨别并对真假药品的进行区分呢?正值“药品安全宣传月”之际,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了德州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副科长刘伟做客演播室,为广大网友讲解有关“药品安全宣传月”工作情况,同时回答网友提问。刘科长您好!首先先请您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刘科长:好的。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俗话说:真药治病,假药害命。人们在买药的时候就怕买到假药,那么假药主要有哪些类型呢?
刘科长:一般假药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无中生有的假药。这类假药从名称、生产许可证到批准文号等都是伪造的。第二类是非法添加其他的成分的假药,比如加入激素、化学药物等,改变了药品配方,危害非常大。第三类是假冒名牌的假药,用假的或是其他厂家药品冒充名厂的名药。第四类是未经批准生产的制剂、自制药品。
主持人:为了防止买到假药,大家应该注意哪些呢?
刘科长:一是应注意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而且保存好药品包装、说明书和发票;二是要警惕打着免费讲课、赠品、义诊的招牌,实际推销假药的骗局;三是不要相信非法广告通过邮寄购买药品;四是如果怀疑买到假药,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主持人:在一些报纸上或者网上经常看到宣传包治百病的药,但这些药都要通过邮局或者快递购买,这些药能买吗?
刘科长:这些药不能买,因为这样的药品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一个是欺骗性强,都是通过发布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上当;二是渠道不合法,往往假冒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三是危害后果严重,这些药品多是添加激素类成份,服用后就会造成肌肉萎缩、骨质疏松等严重后果;四是打击和维权难度大,一旦出现问题,追踪药品来源、维护权益相当难。
主持人:如果大家看到这样的宣传应该怎么办呢?
刘科长:一个是不要听信宣传,避免上当受骗;二是不要购买使用,以免影响身体健康;三是有病要及时就医,凭医嘱用药;四是发现虚假宣传要向工商部门举报,涉及假药向食药部门举报。
主持人:也有网友询问:我孩子发烧,到药店买退烧药的时候,看到营业员是在拆零专柜的拿的药品,把药放在纸袋内,没给我完整的包装,他这样做符合要求吗?
刘科长:您购买的退烧药如果属于可以拆零销售的药品,药店这么做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店销售拆零药品有这么几个要求:一是拆零药品是将一整盒的药品拆零后,几粒几粒予以销售的药品,这样的药品最小包装已不能标明药品的基本信息,比如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等,因此要建立拆零记录,是处方药的还要凭处方销售;二是药店要在店堂内设置拆零药品专柜,并配备清洁卫生的拆零工具,如药匙、剪刀、拆零药袋等;三是销售使用的药品应放入拆零药袋,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四是药店销售人员要详细介绍服用药品的注意事项。如果药店做到了以上四点,就是符合要求的。
主持人:服用拆零的药品,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刘科长:一是拆零后的药品要按规定温度储存;二是在服用前首先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看是否有吸潮变色的情况;三是查看拆零药袋上注明的药品信息,特别要看有效期是否过期;四是注意用法用量,按照医生或驻店药师的要求服用,这样才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生病了,在家里找到一盒阿奇霉素胶囊,看到有效期到2015年11月,我想问一下,现在已经是11月了,到11月份这个药还能吃吗?
刘科长:你问的是涉及药品有效期的概念,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你说的这个阿奇霉素有效期到2015年11月,按规定,是指药品可以使用到11月底,在11月份是可以服用的,超过11月底这个期限,就不要服用了,过期的药品就是劣药了,再服用可能危害您的健康。再一个是要提醒你,阿奇霉素是处方药,应该按医师处方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不要自行服用。
主持人:有网友反映现在同一种药有通用名,又有商用名。对于通用名和商用名的区别,老百姓都分不清楚,比较难区分,请问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
刘科长:这位网友,您反映的同一种药品有通用名和商用名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于通用名和商用名有这么几项规定:一是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二是药品商品名称不得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并且在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三是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四是新注册的药品,其名称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主持人:那么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可以互相替代吗?
刘:通用名相同的药品,说明药品的成分是完全相同的。如果通用名相同而商品名不同,药品的含量可能不一样,用法也可能不一样。所以,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不一定能够互相替代,还要看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是否相同,以免用药不当。通用名相同的药品,如果剂型、规格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是可以替代的。必要时应向医生或执业药师咨询。
主持人:随着气温的升高,我看到有些药瓶的写着阴凉保存,有的写着常温保存,还有没写的,药品保存温度有什么要求吗?
刘科长:药品储存是有一定温度要求的,在药品的外包装上往往标着常温处、阴凉处、凉暗处、冷处、阴凉处。对这些温度是有具体要求的,中国药典例就明确规定了常温是指10~30℃,此外阴凉处是指温度不超过20℃; 凉暗处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是指2~10℃。还要注意啊,有些药品贮藏项下未明确标明贮藏温度,这些药品通常的保存在常温10-30度。对那些需要阴凉和冷藏保存的药品,在高温的夏天要密封好,放入冰箱冷藏室内保存,以免发生质量变化,影响疗效。
主持人:我家小孩吃药觉得胶囊比较难咽,想就打开胶囊,只服用里面的药面,请问可以吗?
刘科长:这样做是不可取的。胶囊剂是药物的一种剂型,与片剂相比,胶囊在胃肠液中分散快、吸收好,胶囊壳可保护药物免受湿气和氧化作用。 药用胶囊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为了掩盖某些药物中不良气味;二是避免灼伤食道和肠胃;三是缓释胶囊可以控制药品溶出速度,保证药品效力充分发挥。如果你把胶囊打开,把药粉倒出来服,不但影响疗效,而且还会产生一些副反应,影响健康。所以胶囊剂不可以打开服用,你可以选择孩子适宜的剂型,如颗粒剂、糖浆剂服用。
主持人:有网友反应现在有些药似乎没有以前的药管用了,有的药以前吃几片就行,现在一次吃了好多片效果还不管用,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不是药品质量问题,如果不是的话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刘科长:这是问题很普遍,也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药品质量可能是一个原因,但是有些药现在一次吃了好多片效果还不明显,并不是药力小了或者有质量问题,具体分析,有这么几个原因:一个是人的身体产生了耐药性,导致同等剂量的药治疗效果不如以前;二是人们的用药误区,那就是不管自己得了什么病,首先吃消炎药,导致耐药菌群的产生,使机体的免疫力下降;三是大剂量服药现象严重,在服用药品时不按照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自行随意服用药,吃二片不行,吃四片,其实非常危险,容易引起药物中毒。因此,我们建议市民用药一定要小心,最好在医师指导下,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
主持人:也有网友说:“我到药店想购买一些治疗伤风感冒的药物,但店员要我的身份证,说要登记身份证号码,这是为什么啊?”
刘科长:一些治疗感冒的药物中含有盐酸麻黄碱成分,这些药品我们统称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根据公安部、国家食药总局文件精神,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并且一次购买量不得超过2盒。
主持人:刚才刘科长提到了一个词就是“盐酸麻黄碱”,为什么会对含麻黄碱的药品控制这么严格啊?
刘科长:这些措施是为防止不法分子套购含有麻黄碱的药品,这些药品能提炼后用于制成毒品,危害社会。在这里我也请广大市民在购买相关药品时,要配合药店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主持人:现在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向消费者出售的问题,那么什么是非药品冒充药品呢?
刘科长: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就是指产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但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作用的字眼。这类产品多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为主。
主持人:那么怎么正确识别是药品还是“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呢?
刘科长:一是批准文号与药品不一样。药品是“国药准字”,而非药品一般冠以“食字”、“消字”、“妆字”、“健用字”、“防保健字”等,有的甚至是无文号产品;二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健胃消食片”是普通食品,但名称用的是药品“健胃消食片”名称。三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保健用品“新达克宁”与药品“达克宁”外包装极为相似。四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五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
主持人:从销售形式上有什么特征方便大家辨别非药品冒充药品呢?
刘科长:一个选择特定的销售对象,通常以老年人为主;二是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三是借助“义诊”等大型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四是经常变换销售地点;五是现场“煽情”诱导消费者一次性高额购买数疗程的产品,以达到所谓“疗效”。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果是药品发现质量问题,那我该怎么办呢?
刘科长:如果网友发现购买或服用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31。对大家的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答复。
主持人:好的,今天在我们的演播室,刘科长就药品的相关问题给我们具体的做了解答,相信大家对于药品的质量问题、药品的选择和储存都有了新的认识,再次感谢刘科长做客大众网。本期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各位网友再见!
刘科长:再见!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德州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