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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严管“飙车”“炸街” 机动车瞬间提速、轰踩油门等行为也违法

2021

12/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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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梁雯 济南报道
  12月3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王仲泉介绍,近年来出现的“飙车”“炸街”等新型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大困扰,但执法依据却比较分散模糊,法律的指引、规范和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规定》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优势,弥补明晰国家立法的空白和模糊地带,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机动车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等方式制造噪声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和智慧监管,同时分别明确界定了有关部门在机动车改装、维修、登记等各环节的执法责任,避免执法真空和职责交叉。《规定》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规定》针对违法源头综合施策,实现全链条监管。通过分析机动车“炸街”“飙车”等行为的起因和源头追溯,规定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针对机动车噪声污染,规定对机动车上路和声响消音装置改装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管控,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针对违法行为的新形态,《规定》划定了合法与非法边界。《规定》在分析山东省违法行为成因和表现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明确了罚款数额和与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内容;对“飙车”行为,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机动车以瞬间提速、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提供了处罚依据。
  山东将定期开展逢五、周末夜查、异地用警等集中行动
  对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扣车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春清表示,《规定》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管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飙车、违规使用声响装置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注册查验及在用车安全检验,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对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通报查处、勒令整改的同时,倒查追查机动车非法改装情况,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企业,从源头上遏制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
  针对“炸街车”昼伏夜出、神出鬼没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研判分析,精准部署警力查控。线上,利用道路监控系统、电子警察、卡口设备等,排查锁定“炸街车”经常出现的时段、路段,做好前期取证工作;线下,定期开展逢五、周末夜查、异地用警等集中行动,集中查处聚集飙车群体,提升执法震慑力。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对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扣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对涉嫌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机动车销售、维修、改装门店,明察暗访,教育商家依法依规经营。协同教育部门,对查处的在校学生督促学校和家长加强监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违法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李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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