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辅警分为7个层级 11种情形不得招聘为辅警

2019-04-01 07:24:00 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李子路

  我省辅警分为7个层级,相关支出由财政预算保障

  11种情形不得招聘为辅警

  近日,《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发布,对辅警管理和招聘工作作出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关于辅警用人额度,我省规定,一般不得超出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审批。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其中,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辅警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其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应当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和装备。县级公安机关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

  辅警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我省规定,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有11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这包括:(一)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二)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四)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五)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七)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八)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十)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我省规定,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辅警的层级是确定辅警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将辅警的招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教育训练、装备购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保障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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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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