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下月开始 普查员将持证入户登记

2018-12-13 19: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樊思思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12月13日讯记者 樊思思)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统计局获悉,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将自2019年1月起开始。普查期间,联网直报单位需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登记工作将由普查员持证入户进行登记。

  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各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入户登记告知书,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联网直报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请按照联网直报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http://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各单位进行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各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各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山东省经普办举报电话:0531-86129480

  山东省经普办举报邮箱:fgc@stats-sd.gov.cn

  山东省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0531-86197772

  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普办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付兴帅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