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检查 各市抽查面不低于40%。

2018-05-24 07:24: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张春晓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函〔2018〕86号文件开展我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厅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自查、抽查范围和内容,提高检查的可操作性,确保查深查透,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阶段为自通知之日至8月31日前。

  通知要求,要明确本级基金安全出问题首要的监督责任为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在督促本级自查、组织对下级抽查的同时,着重加强对本级的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近年来查办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举一反三,明确自查和抽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的效率。既要注重检查的过程,又要落实发现问题的查处,依法严肃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认真做好案例分析。针对检查情况,认真梳理排查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落实,充分发挥专项检查的作用,切实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这次工伤保险内控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通知之日至8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各级要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检查不得缺项、漏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流程。6月底前,各自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自查汇总情况,确定抽查县(市、区)开展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40%。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于9月10日前将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含评价表)报省厅社保基金监督处。省厅根据各市检查情况,抽取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省级直查,10月底前将全面总结本次检查情况,并形成报告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市同时做好迎接部里抽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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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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