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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出台山东最严互联网共享单车规范。建立包括经营管理、部门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内的立体评价体系,根据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动态调整保有量,并依托新技术严打私自投放车辆的行为,建立共享单车退出机制。同时针对乱停乱放等行为,对用户设立十不准,违者最严会被禁骑。
为提升济南城市文明,构建安全慢行交通,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方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同发布《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十不准”》,内容如下:
在“行”上:
1、不准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骑行、扶肩并行、相互追逐等;
2、不准在道路上逆向骑行;
3、不准在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骑行;
4、不准使用车筐载人;
5、不准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上道路骑行;
在“停”上:
6、不准在停放区域外随意停放车辆;
7、不准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单位内部、自家院落、车库等封闭区域,违规占为己用;
在“为”上:
8、不准破坏车辆、二维码,不准私自加装锁具;
不准在车辆上涂抹、粘贴广告,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10、不准发生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
用户违反“十不准”规定,交警支队将会同三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严格实行“1+1”诚信机制惩戒措施:
1、单车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当事人信用积分,当信用积分过低时,用户将被提高租赁使用标准;信用积分扣至0分将被阶段性停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诚信机制“黑名单”,永久限制使用。
2、交警部门与单车企业之间实现信息传递共享,监督企业落实诚信机制;同时交警部门将违规用户惩戒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截止目前,济南共设置施划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4630余处,交通流密集区域方圆1公里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不低于10处,真正实现“家门口”的单车出行服务,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可以说,“互联网租货自行车就在您身边”。另外,为更好地服务市民骑行停放,济南交警还开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热线0531-850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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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营业(销售)收入20亿元及以上,在山东省的年度缴纳税额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缴纳税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将初审意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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