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十五项奖励政策发布 开网店可获万元补贴

2018-03-16 13:54: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作者: 朱颖

  青岛新闻网3月16日讯(记者 朱颖)青岛新闻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联合印发了《<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十五项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大福利!青岛十五项奖励政策发布

  《实施细则》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到第七部分共十五项内容是对《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奖励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奖励政策的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政策咨询处室及联系方式等;第八部分是相关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

  开设“网店”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除创业者本人外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1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3.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4.从2017年起,对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 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5.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6.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市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7.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本市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挂牌费用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 奖励1000万元

  8.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9.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0.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1.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14.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1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经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我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背景: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 同比增长33.54%

  2017年,为全面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针对企业所急所盼,出台了20条“真金白银”惠企政策,全面提高、扩大企业升级转型政策激励标准和奖励范围,积极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为民营企业孵化成长、做大做强提供全链条式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实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创新企业“开天辟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局面。

  《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2017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同比增长33.54%,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8.7万户,同比增长17.72%;“个转企、小升规、企升高、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持续推进,全市“个转企”累计2268户,“小升规”新增1536户,同比增长45.6%,“企升高”总数达2039家,同比增长81%,“规改股”新增693户,“股上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157户。

  为进一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奖励激励政策落地落实,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山东100强等各类奖励政策的具体兑现办法,优化兑现流程,形成了《实施细则》,确保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惠及企业。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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