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符合条件吗?青岛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2018-02-27 07:52:00 来源: 青岛早报 作者: 孙启孟

  青岛新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啦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市北区当代广场等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据悉,当代广场项目有公租房34套,人和路改造项目有28套,华融蓝海洋·望海项目有48套,中海蓝庭项目有392套,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项目有1350套,海尔世纪公馆项目有2700套。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当代广场、人和路改造、华融蓝海洋·望海、中海蓝庭、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海尔世纪公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1元、28元、28.70元、25元、26元、28元。

  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公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租房申请流程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早报记者 孙启孟)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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