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居民生活用水无影响

2018-01-03 07:23: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娄花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分公司工作人员领到了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娄花

  1月2日,201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在水资源税开征后开出了第一张税票。记者现场了解到,水资源费改税后,税费率基本持平,企业负担没有变化。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水资源税按季度申报,一年申报4次即可,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征收大厅申报,也可以选择在网上申报。

  开出第一张税票

  上午9点,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山东路征收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开出了水资源税开征后的第一张税票。前来领取税票的是来自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姜丽艳,窗口工作人员顺利开出金额为94.5元的水资源税税票,税票显示为地下水水资源税。

  “前期地税局专门就水资源费改税的背景和申报表的填写对我们进行了培训辅导,今天的申报非常顺利。”姜丽艳说,他们公司主要生产山泉水,之前缴纳的是水资源费,标准是1.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改税后的征收标准仍旧是1.5元/立方米,今年的支出与往年持平,并未增加新的负担。

  费改税后,企业将更加重视水资源的价值,节约用水,以后工作中会主动抑制不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率。

  第二个领到水资源税税票的企业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人员董子源表示,他们企业使用的是地表水,水资源费改税后,地表水征收税率下调,不仅更加便于税收管理,也帮助企业降低了成本。

  市民生活用水无影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法规税政科工作人员李琳介绍,2017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随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从2017年12月1日试点征收。2018年1月份迎来了山东省水资源税的第一个征期。

  水资源费改税后,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涉税信息共享。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企业和个人,比如使用地下水洗车、绿化的企业,以及生产矿泉水的企业等,开征后对市民的生活用水没有影响。”李琳表示,按照规定,地表水的税额标准是0.1元~5元/立方,地下水为0.2元~20元/立方,根据税费平移的原则,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在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支出。“征收水资源税不仅规范了税收工作,也能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李琳告诉记者。

  水资源税按季度申报

  据了解,2017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随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从2017年12月1日试点征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与水利部门在信息移交上加强协作,水利部门对取水进行计量,税务机关依法获取调用,最终确定水资源税纳税人1049户。此外,两部门联合加强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重点辅导纳税申报表和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填报。对重点税源单位和特殊纳税人辅导到户,责任到人。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已对所有水资源税纳税人实现100%培训,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联合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加强联动核实,对辖区内的取用水企业入户进行信息核实和登记备案。为保证水资源税顺利开征,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了纳税人培训会议,纳税人企业的财务和取用水管理员到场参加,会上对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和水资源税申报表填报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现场辅导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的填报,确保水资源税及时、准确上报。

  据介绍,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水资源税按季度申报,一年申报4次即可,纳税人可以选择到征收大厅申报,也可以选择在网上申报。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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