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济南出租车价调整方案发布:打车20公里内不涨价

2017-11-16 15:40:00 来源: 闪电新闻 作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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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打出租车可能要花更多钱了!

  今天下午,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通知》提出,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济南市政府同意后决定对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进行调整规范。这次调价主要有两点变化:等待费和回空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有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的基础运价不变,新增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

  1、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9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0元。

  2、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80元。

  二、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的回空费和低速运行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回空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

  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

  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

  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

  2、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0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0元。

  三、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执行原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电召服务费执行原标准:每乘次5元。

  五、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但须出具当日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六、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 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八、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0元或整元。

  九、礼宾型出租汽车不得超过巡游车总量的30%,具体准入标准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准入标准的车型,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对外公布。

  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规范政策,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的巡游出租汽车。

  十二、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6日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出租汽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济南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38家

  据了解,济南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38家,出租汽车8500辆左右,对城市公共交通发挥了有力的补充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运输服务。按照政府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近年,济南市多次对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计价方式进行调整,并较早建立了运油、气价格联动机制。1999年,桑塔纳出租汽车起租运价为6元/3公里,每车公里1.20元;各类车型单程空驶加价收费6公里以后加收,3公里至6公里运距之间只收取车公里运价,不收回空费,超过6公里后加收车公里运价50%的回空费。目前,济南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起租运价9.00元,每车公里1.50元。

  拼车首先上车乘客可享7折优惠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礼宾车车型的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为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为每公里1.80元。二是对回空费、低速运行费计费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其中:回空费由原6公里以上加收50%的车公里运价,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即: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低速运行费方面:当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低速运行费由原来每分钟加收0.20元调整为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0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0元。三是对拼车收费进行了规范,根据文件规定: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以上调整的运价均由出租汽车计价器自动计算完成。自文件生效之日起,济南市客运办将分批对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调整,出租汽车在未完成计价器调整之前,仍按原运价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以济南西站到龙奥大厦为例,全程约23公里,低速运行时间累积10分钟,乘客的车费应为:

  起步价(3公里):9元

  3-6公里部分:1.5元/公里*3公里=4.5元

  6-20公里部分:1.5元/公里*(1+50%)*14公里=31.5元

  20-25公里部分:1.5元/公里*(1+100%)*3公里=9元

  低速运行费:5分钟*0.4元/分钟+5分钟*0.5元/分钟=4.5元

  车费合计:58.5元

  济南西客站打车到遥墙机场费用增加27.75元

  本次调整的回空费标准,较之前价格相比,20公里以内的里程,乘客的费用(不考虑低速运行情况)没有变化。而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济南市出租汽车平均乘次行驶里程中,8公里以下占70%,20公里以下占96%。以行驶25公里为例,本次调整后,较之前收费标准增加了3.75元。以济南火车站或济南西客站到遥墙机场为例,行驶里程分别为37公里和46公里,较之前费用分别增加了14.25元和27.75元,但统计数据显示,济南市35-50公里的出租汽车运营里程乘次比例仅有0.4%。

  本次调整的低速运行费方面,按照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济南市平均每乘次低速运行时间为7分钟,高峰时段8分钟。以拥堵累计时间8分钟为例,较之前收费标准相比会增加1.90元。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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