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金涨11年,每月可领1080!本月起按新标准发

2017-11-15 07:43: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周国芳

  14日,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上调至108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职工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单位辞退导致失业,先由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平台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

  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到户口所在县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自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科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打到本人银行卡上。申报手续必须在减员后60天内办理完毕。

  失业人员领取期间如何算?据介绍,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未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缴费期限必须满一年。

  此外,外地户籍的职工失业后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报程序同济南市户籍职工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地职工必须有《居住证》。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社保机构为其代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接受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杨元伦 夏天)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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