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济南火车站停车场收费过高 市物价局:并不违规

2017-11-09 10:41:0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由亚男

  由亚男 摄

  本报11月8日讯 11月5日,滨州市民万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称自己因临时出差将车停在济南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几天后来开车时发现停车费高达380元。对此,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济南火车站停车场执行的是2015年的收费标准,并不违反规定。

  万女士称,她于11月1日从济南乘火车去北京出差,当时她将自己的私家车停在了济南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因着急赶火车,也没来得及看收费标准。11月5日上午回来开车时,她被告知停车费为380元。

  “今年下半年不是出台了停车收费标准吗?夜间时段停车都有收费上限的,可我的停车费却是一直按照时间累计的,给我的停车费小票就有厚厚两本。”当万女士就此事询问收费员时,对方只告诉她是按照时间累计收费。

  11月7日,记者来到济南火车站停车场的入口处,看到一块蓝色公示牌上的停车收费标准:“4元/小时/辆;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放的积累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依据是济南市物价局文件济价费字(2015)60号。

  “每小时4块钱,按公示的价格计时收费。”一名收费员告诉记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定价,且已经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济南市物价局在今年7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371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小型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停放,晚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

  既然有了新出台的收费标准,为啥济南火车站停车场还执行之前的收费标准?对此,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在2015年之前,济南火车站停车场的管理权限就由省物价局下放到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且在市物价局没有制订出新的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参照原来的标准执行。虽然今年关于市区停车收费有了新标准,但按照2015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及现行收费标准中,济南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收费继续执行4元每小时的标准。“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并不违反规定,此外,因为火车站中心城区车位需求大,因此停车收费略高于其他区域。”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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