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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酒后不能驾车,人们都知道。可是关于酒后能不能挪车,有人会心存侥幸,觉得挪车不过几米,应该不会出事。
然而,交通事故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发生,酒后不能驾车也包括不可以挪车,酒后挪车也是酒驾。市南区检察院3日发布了一起“酒后挪车”案。
2017年7月,周某驾车参加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一些白酒,聚餐结束后,周某意识到酒后不能驾车,就通过代驾平台约了代驾司机,由代驾司机将车辆开回周某家楼下。代驾司机离开后,附近有车主提出来周某的车挡住了其他车辆,周某心存侥幸,将车辆启动挪了三米,却撞到了其他车辆,被撞车辆的车主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后判断周某属醉驾。经酒精含量检测:在送检的周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4mg/100ml。
周某于2017年10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过刑拘直诉机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周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我院于2017年10月20日以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于10月23日判处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采纳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周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温馨提示:
1、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请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2、醉酒驾驶危害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一经查出,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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