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烟台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低谷用电便宜1毛7

2017-11-02 09:22:00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张倩

  胶东在线11月1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烟价)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推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采暖。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即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根据通知规定,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烟台,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后,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此外,采暖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峰段调整为8:00至20:00,减少2个小时;谷段调整为20:00至次日8:00,增加2个小时。同时,谷段电价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鼓励”并非“强制”,居民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峰谷分时电价,并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峰谷电能表。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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