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购房证满两年方可交易今起至年底,新房价格不得超7月均价

2017-10-21 14:14: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李榕

  齐鲁晚报德州10月20日讯(记者李榕) 继我省的聊城、威海之后,10月19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且将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近期首要任务,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为控制投机性炒房,自即日起,德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其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德州将限制具体项目房价涨幅。其中,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网签权限: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销售价格与预售申报的价格明显不相符合的;恶意虚假网签、空买空卖的。进入9月份后,德州房地产市场迎来黄金期。德州城区一楼盘自今年5月份开盘至今,均价从6200元/平方米一路涨到7800元/平方米,而这只是德州楼市房价的一个案例。在德州县域,在售楼盘,也有的每平方米涨价500至1000元。

  为控制房价,德州还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合理控制供应土地节奏,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据悉,从2017年10月至12月,德州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对完不成调控目标的,要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中心城区(含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对房管中心主要负责人问责。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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