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革命先烈 临沂市民政局扎实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2017-09-30 07:21:00 来源: 临沂日报 作者: 张庆桦

  9月30日,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铭记的日子——烈士纪念日。

  这个纪念日,对素称沂蒙革命老区的临沂更是意义非凡。革命战争年代,临沂有120万人支前参战,20万人参军,10万先烈血洒疆场。据不完全统计,在临沂牺牲的有名烈士有6.7万余人,许多先烈都是无名英雄。革命先烈用鲜血诠释了沂蒙人的忠诚与担当,并由此铸就了伟大的沂蒙精神。

  也正因此,烈士褒扬工作的每一步,都在宣告着功臣不会被遗忘,革命精神永远被弘扬和传颂。

  不忘初心,致敬英雄!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全面推进烈士纪念工作,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常态化,传承并弘扬沂蒙精神。

  烈士英名,彪炳千秋。为更好地传承革命英烈精神,宣传好烈士事迹,市民政局认真搜集整理,先后编辑出版了《光照千秋》、《沂蒙抗日英烈传》、《沂蒙英烈颂》等有关书籍,缅怀革命先烈事迹,铭记英烈功勋,激励人们继承革命遗志并发扬先烈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同时,充分利用国家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有利时机,2014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全市19944座散葬烈士墓和203座零散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管理工作。

  建章立制树典范,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考评标准和办法》等文件,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界定、管理保护体制、教育功能发挥等进行了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烈士纪念设施55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省级5处,市级4处,县级11处,乡(镇)31处,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分级管理体制,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2014年,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被评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2014年8月,华东革命烈士陵园、费县烈士陵园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015年2月,莒南县鲁东南烈士陵园被批准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2015年8月,沂水县革命烈士陵园、滨海革命烈士陵园、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八路军115师旧址和莒南县渊子崖村、蒙阴县英雄“岱崮连”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群体”;2016年9月,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和费县烈士陵园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公布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传承烈士遗志,积极做好烈士纪念活动并常态化。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其中,2015年圆满完成了全国、全省“英烈讲解员大赛”,我市2名选手获得全国、全省一等奖的殊荣;同年,完成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工作,为1811名抗战老兵发放纪念章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并组织抗战老兵参加市里的座谈会和纪念活动,为参加纪念活动的老兵免费发放轮椅。2017年5月,举行了孟良崮战役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6月,携手部分爱心企业,走进蒙阴县、沂南县,开展了“铭记历史 致敬老兵”向抗日老功臣献爱心,为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送生日蛋糕、鲜花祝寿活动,目前活动仍在进行中。

  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阵地作用,借助红色资源弘扬沂蒙精神。利用华东革命烈士陵园、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费县革命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中,无数前来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受教育和启发。如今,全市的烈士纪念设施已经成为我市红色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沂蒙精神纪念馆、山东省政府旧址纪念馆、沂南红嫂纪念馆等展馆连接起来,环环相扣、相得益彰,成为享誉全省、闻名全国、不可或缺的红色旅游圣地。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