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尘肺病人家庭也可“吃低保”啦,但要符合这些条件

2017-09-22 06:49:00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高亚南

  齐鲁网济南9月21日讯(记者 高亚南)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控制职业病发病数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通知》指出,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尘肺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15年下降25%。

  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

  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多年来,尘肺病这种让人“连呼吸都痛苦”的职业病,使很多患者在病痛中受尽折磨。《通知》指出,在尘肺病防治方面要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煤矿开采、金矿开采、石材加工、水泥生产、冶金、铸造等行业的粉尘治理。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推进产尘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微企业,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职业中毒防治方面,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皮革及制鞋箱包、化工、机械加工、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强化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专项整治。开展职业中毒隐患排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治理,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示范工程。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范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

  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

  加强对涉及放射性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管,落实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发病率。密切关注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以及职业性慢性阻塞性肺病、硬金属肺病、职业性过敏性肺炎、三氯乙烯中毒、二氯乙烷中毒、环氧乙烷中毒等新职业病病种,研究并实施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措施,降低发病率。

  《规划》提出,要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保障救助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山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人家庭将可“吃低保”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以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为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用人单位职业病发生情况挂钩浮动制度,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培训与宣传,发挥工伤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积极作用;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完善适合山东省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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