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各市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017-09-22 06:47:00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高亚南

  齐鲁网9月21日讯(记者 高亚南)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到2020年,各市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规划》指出,要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做好职业病防治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备、覆盖全省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根据职责定位,发挥好各级疾控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风险评估以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省、市、县(市、区)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科、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巩固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在全国职业病预防、诊疗、科研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在全省的龙头地位,带动全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体系

  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开展专业质量控制,不断提升全省职业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记录档案,通过机构专项检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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