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不了户定金该退吗? 事发章丘旭宏房产中介公司

2017-09-19 07:52: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张帅

  “既然房子交易不成,就应该退定金。”市民魏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于今年3月通过章丘区福泰路“旭宏房产”中介公司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房子无法过户,导致交易失败。事后,房东、中介与魏女士三方就定金是否退还一事发生纠纷。

  买方:房子无法过户终止交易

  魏女士介绍,她通过该中介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并交纳了5000元定金,计划于今年5月进行交易。但正式交易时,房管部门告知,该房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我并不是有意不成交,是房子过不了户没法买。”在得知无法交易后,魏女士终止了交易,并向中介提出退还5000元定金,但被拒绝。

  中介:房主要求2000元违约金

  对此,“旭宏房产”中介负责人冯女士回应称,首先,魏女士在交纳定金时收到过一张“定金收到条”,上面明确写着是“定金”。其次,中介公司当初给魏女士推荐房源的时候,已经告知她该房子缺少手续,无法过户。再者,她听说房子有房产证怎么可能过不了户,所以就买了。

  关于定金退还一事,冯女士表示这笔钱主要是给房东的。他们曾经跟房东协商过为魏女士退款3000元。房东表示,魏女士原本承诺5月份完成交易,但是后期以各种理由拖延了2个多月,最后还主动终止交易,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于此,要扣除2000元违约金。但魏女士表示“就算补偿房东也不应该有2000元这么多”。最终魏女士拒绝了该方案。

  专家:定金是否退还要看谁违约

  随后,记者就是否应该退还定金一事,咨询了从事法务行业的张先生。张先生解释称,“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魏女士和中介公司的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魏女士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魏女士违约,那么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中介公司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目前,魏女士仍在和中介公司进行沟通。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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