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为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09-16 16:26:02 来源: 山东潍坊 作者:

  导语

  近期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小编挑选了问的较多或者较为普遍的问题,统一为大家解答。

  问题1:公积金查询使用的是初始密码,网站查询时提示需要修改密码,且需手机获取动态验证码,但系统中没有预留手机号码或不是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怎么办?

  答:目前公积金查询默认密码采用身份证号码第12至17位共6位数字,如果继续使用默认密码,个人信息极易被黑客非法获取。为了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公积金中心对网站个人公积金查询功能做了升级:系统将自动检测登录密码,如果是默认密码登录,则强制修改密码。修改密码时验证个人手机号码,如果您的手机号码在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手机号码有误,则需要到公积金大厅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问题2:现在为什么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出售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之前,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合作协议,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支持其所售期房的公积金贷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同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没有监督和制约的职能。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而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业务,您可了解具体原因与其沟通协调,或向对其有监督职能的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反映帮助解决。

  问题3: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如何划转?

  答:您好,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划转顺序: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自动划转其公积金账户中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自动划转;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之和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的,本月不执行自动划转业务,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之和大于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再执行自动划转。因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不足,当月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及时在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偿还本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资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问题4: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您好,目前基准利率:首套房1—5年(含5年)为2.75%,5—30年为3.25%;二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为3.025%,5—30年为3.575%。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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