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游峨眉山被野猴咬伤,他这样告赢了旅行社!

2017-09-16 06:36:00 来源: 山东广播电视台 作者: 吕伟

  去年3月份,淄博的马先生跟旅行团去峨眉山旅游却被一只猴子咬伤了耳朵,花费一万五千元把伤口治好。事情发生后,马先生把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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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景区内有提示,危害安全场所不要私自进入,而原告因好奇私自进入危险场所,因此被野猴抓伤。”按照旅行社的解释,马先生私自进入危险区域才被猴子抓伤,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马先生是否是私自进入危险区域,旅行社并不能拿出证据。

  庭审现场,马先生表示自己是按照导游引导的路线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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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先生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根据原告和被告的举证情况,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马先生的医药费。

  “一个是通过门票赔偿的,门票是包含保险的,另一部分是通过旅行社的保险赔偿,原告法律意识较强,相关的保险、合同和票据都保存的非常好。”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冯志明告诉记者。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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