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12岁女孩告亲妈要抚养费! 回应:每月给你200

2017-09-07 07:19: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因为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问题,原来跟母亲的12岁女孩彤彤,现在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块钱,但是作为被告的母亲表示,自己也有难处,每个月只能给200元。

  双方给出的价码差距还是挺大的。不过孩子的母亲说了,如果孩子的父亲承担不起抚养孩子的能力,她可以独自一个人来抚养。对于这一要求,孩子又是如何选择。

  最近,天桥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让人唏嘘:原告12岁的女儿彤彤,状告母亲丁某,希望母亲支付1200元抚养费。彤彤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代理原告到庭参加审理。在庭审前,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被告母亲丁某表示,如果前夫需要依靠自己支付的抚养费才有能力抚养女儿的话,她希望女儿继续由自己来抚养。

  对于这一提议,孩子的父亲杨某予以拒绝,杨某表示:既然抚养权转移,作为母亲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看父母双方谁都不肯让步,作为原告的彤彤表示,即使母亲想要行使探视权,那也得先履行完支付抚养费义务之后,才可以来看自己。

  法官表示,现在孩子已经12岁了,愿意跟谁一起生活,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除了要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外,也要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心理环境。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最终法庭决定: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对庭审过程进行简化,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限制。

  最后,要求被告每个月给彤彤1200块钱,从变更抚养权之日起,到孩子18岁为止,并承担诉讼一切相关费用。

  但被告丁某表示,只能给女儿要求支付抚养费1200元的零头200块钱。理由是,自己除工资不稳定外,还有几项花费需要支出。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在法庭外面,原告监护人杨某与前妻丁某以及前岳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杨某表示,不是自己没良心,而是在与前期感情彻底破裂之前,曾经多次给过对方机会,但前妻压根就不回家。

  由于感情无法挽回,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女方丁某抚养,事后杨某认为前并没有能力抚养好女儿。于是在今年6月份通过诉讼,将抚养权变更至由杨某抚养。

  彤彤表示,她对继父的态度并不十分满意。所以还是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由于调解不成,双方并未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择期宣判。

  (济南都市频道)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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