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坠楼产妇生命的最后半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7-09-07 07:14: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一个在产床上疼到半死的产妇身高1米61,挺着大肚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坠楼的,即使产妇情绪失控要跳楼自杀,医生、助产士、护士当时在干什么?媒体梳理时间表发现,19时26分,产妇再次回到待产室;20时00许,产妇坠楼。榆林产妇生命中的最后半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8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发生待产孕妇跳楼身亡的事情。连日来,医院和家属双方的说法各执一词。大家关注焦点多是谁阻止了产妇的剖宫产手术。但是我们不是更应该关心当产妇剧痛难忍之际,医院有没有对患者尽到了进行积极、专业、主动诊疗的义务?如果有,为什么产妇会跳楼?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是家属10小时前的签字吗?

  事件发酵过程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

  9月1日,华商报发布“榆林27岁待产孕妇坠亡”消息,迅速引起关注。

  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该声明还强调,“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

  3日,死者丈夫网上发布声明推翻院方说法。文中称在产妇提出剖宫产要求时,作为家属自己已经同意,但医院医生说孩子马上就要生了,不需要剖腹产。

  当重重疑点转向医院,9月6日凌晨,院方再发声明,提到产妇两次下跪求剖腹却遭家属拒绝。并强调顺产决定乃是产妇和家属在入院后一道做出并签字。声明称,因有产妇对家属授权,当产妇要求转而实行剖宫产时,医院只能遵从家属做出的决定。

  当天,死者丈夫及其他家属接受采访,否认下跪并曝光短信等自证夫妻、婆媳关系正常。

  目前,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马某的主治医师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家属知情同意书,是10多个小时前签的字

  9月1日凌晨榆林一院《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中,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做了释疑。分别有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等。

  然而对于医院的说法,产妇的丈夫延壮壮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网络上传出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两行签字分别是8月30日产妇马某刚住院时,以及8月31日上午产妇进入产房之前签的。

  “刚住院的时候,医院给产妇作了检查,说胎儿比较大,顺产可能会比较困难,问我们是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当时,我们的提议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改为剖腹产。”延壮壮告诉记者,当时他还担心,如果选择顺产,中途如果顺产有难度,还能否改剖腹产,因此,他特意询问了医生,“医生说,可以改。”

  延壮壮表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优先选择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下第一行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8月31日上午8点左右,产妇马某向延壮壮提出,肚子很疼。“等医生来了之后,我告知医生产妇肚子疼,并再次确认,如果顺产不顺利能够改为剖腹产,所以还是优先选择顺产。”延壮壮表示,此时他才签下《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第二行字,“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8月31日20时,产妇从5楼跳下。

  另外,关于这份《产妇知情同意书》,有媒体人士指出,那是产妇刚入院时的通知单,不是事发当天的,是个初步诊断;通知里很清楚地表明,按照当时的情况,院方写的是拟静滴缩宫术催产,就是拟顺产, 这也和初步诊断内容一致(没有剖宫产指征)。既然那份知情同意书里院方都是按先顺产的计划,试问患者家属怎么可能不照着写下“情况已知”?所以,院方真正需要出示的核心证据,不是那张通知单,而是院方事发前明确提出过剖宫产的迫切性和必须性的证据;患者家属在产妇跳楼前的最后一段时间,仍然拒绝剖宫产的证据。

  延伸调查:

  济南生娃,产妇本人签字最有效

  济南一家三甲医院产科医生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需要剖宫产要根据孕妇及胎儿的情况决定,“产科有行医指南,什么情况下进行剖宫产手术我们会根据指南及当时孕妇的情况决定。”

  根据其多年产科从医经验,通常情况下,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产妇、家属及医院都能够达成一致,“如果孕妇确实需要剖宫产,院方会要求孕妇和家属同时签字。”如果遇到孕妇要求剖宫产,而家属不同意的情况,院方会负责和家属沟通。

  “大多数情况下沟通后家属都会同意,如果家属坚持不同意,这时我们会边准备剖宫产手术边做家属的思想工作,毕竟涉及到两条生命。”该产科医生表示,如果最后家属仍然不同意,产科会上报医院,请医院做决定。

  “如果产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要进行手术,而且本人签字是最有效的。”省城另一家三甲医院产科医生表示,所有需要手术的患者都要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规定由本人或其经授权的直系亲属来签署,像剖宫产手术可以由产妇自行签字同意,临床实践中,这样的产妇并不在少数。

  不过,为了避免产妇无法自行做决定,一般在分娩前医生都会找家属谈话让其签署《授权书》,被授权人与产妇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授权书》一般由产妇丈夫或者父母来签。

  有医生在其朋友圈中表示,很多医生误解了家属签字,以为只有家属签字了才算是授权。其实就算家属拒绝,如果产妇要求剖宫产,也应该按照产妇的意愿的。然而这家医院却没有执行。他同时也遗憾地表示,如今医闹逼得一些医生在危急时刻考虑的是如何不惹上医闹,而不是病人本身。

  律师说法:分娩方式是人身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医院提供的《护理记录单》中,除了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外,还有产妇的两次“坚决要求剖宫产”的请求。

  对此,微信公众号南风窗发表了《产妇跳楼事件中对授权书的误读》,称产妇在意识清醒、行动自如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剖腹产。

  “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是关于人身的权利,医生已经给了建议方案,产妇意识完全清醒,和医生达成一致,家属却坚决反对时,应该以产妇本人的意见为准。”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统河表示,即便是产妇此前已经签署了委托协议,但是和财产类合同不同,关于人身权的协议可以随时撤销。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医院应该尊重产妇本人的意见。

  如果产妇已经意识不清醒,在紧急情况下,家属坚持不愿意签字,该怎么处理呢?杨统河表示,根据今年10月份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最新规定,在无偿条件下,为了他人利益,善意人未取得对方授权而采取行动,即使造成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而在有偿服务中,善意行为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有善意行为人有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杨统河表示,有偿医疗服务应该适用这个规定。“紧急情况下,家属不签字,为了病人生命安全,医生也可以进行手术,如果最终手术失败,但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晓丽 王小蒙 见习记者 王倩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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