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债务风险不解除 主要领导禁提拔

2017-09-05 15:09:00 来源: 德州新闻网 作者:

  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内如果发生债务风险,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将不得重用或提拔。我市出台《德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债务风险事件级别进行了明确划分,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同时建立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如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全市2个以上但未达到30%(含30%)的县(市、区)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将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采取调减投资计划、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县区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一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等。《预案》明确提出,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其举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评估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保障财政经济平稳和可持续运行。

  今后,市政府将把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县区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来源:德州新闻网)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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