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出重拳”采暖季停止土石方作业等

2017-09-05 07:38: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王彬

济南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出重拳”采暖季停止土石方作业等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会议上,我市印发了济南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我市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及各县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县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原始数据实时上传

  我市将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原始监测数据按规定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章丘区及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各县区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全面推进各镇(街道)监测站点建设、数据发布及排名工作。

  71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本月完成

  围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我市提出,2017年9月底前,完成71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其中关停取缔5424家,提升改造1766家。对已经核实的量大面广“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我市提出,要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停产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企业升级改造。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10月底前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

  我市提出,要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5万户以上、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抓住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战略机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市还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2017年12月底前,在已提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目标的基础上,采暖季比去年同期减少70万吨。

  针对高排放货运车辆建立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

  我市提出,要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城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台固定式遥感设备、1台移动式遥感设备安装,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此外,2017年10月起,各县区政府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

  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我市要求,自2017年10月起,各县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我市提出,自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

  此外,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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