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新规

2017-08-10 07:50: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王彬

  本报8月9日讯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围绕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领域的补偿方案。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国家、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在济西湿地、黄河玫瑰湖湿地、白云湖湿地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市级及以上湿地公园推广。

  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锦绣川、卧虎山、狼猫山等城乡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流域面源污染治理补偿和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区域生态保护补偿,重点支持水源涵养林、污染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鼓励村民科学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开展泉水补给区生态保护补偿。

  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将有保护补偿机制

  围绕横向补偿重点类型,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领域的补偿方案。

  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县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指标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2017年探索建立我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生态补偿费用缴纳、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污水污泥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2017年探索建立我市污水污泥集中处置生态补偿费用缴纳、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污水污泥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医疗废物异地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2017年探索建立我市处置医疗废物异地集中处置生态补偿费用缴纳、分配及使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医疗废物异地集中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南部山区等重要生态屏障作为生态保护补偿重点区域

  围绕重点生态区域,实施意见提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家、省相关生态红线补偿政策。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偿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市提出,将南部山区等重要生态屏障作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区域,结合生态治理、保护、修复,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相关资金使用方式,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充分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政策。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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