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2017-08-01 08:51:00 来源: 日照日报 作者: 日照日报

 

  2017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的学校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1.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链接通过东港区教育局网站、“东港教育发布”官方微信等公布,请务必及时收藏链接,以防网络拥堵),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网上报名时间为83日—92 0:008月14日可登陆平台完善信息或补报名。监护人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未在网上报名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能完成填报的,其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安排人员指导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2.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网上报名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填报户籍、房产信息—>申请片区内学校学位(属“单房产”类别的需再申请一个调剂学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填报居住证、房屋租赁、务工经商信息—>根据租住房屋位置申请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两个调剂学位)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工作流程登陆“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填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信息—>选择适龄儿童入学顺序类别(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填报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申请学校学位(一个志愿学位和一个调剂学位)。

  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申请本校初中部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监护人直接到学校咨询报名入学事宜。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在补报名时间(8月14日)登录平台,修改信息,重新申请学校学位。

  2.现场审核。网上初审通过后,监护人登陆平台打印《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到初审通过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审核。申请小学学位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申请初中学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到公安、不动产、住建等部门核查确认;需实地调查的,由学校实地调查确认。

  (1)有城区户籍和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无城区户籍、有片区房产的,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日照市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租住房屋位置和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确定初审通过学校。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非日照户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提供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经审查报错学校的,监护人直接到应属招生学校提报《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监护人确认修改报名学校,学校汇总信息报区教育局。

  4.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初审通过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认定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无房产证明。

  2.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确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网上报名后,向日照军分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军分区汇总转送区教育局,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报名后,监护人向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到初审通过学校审核入学。

  8.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今年秋季,市区范围内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将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所属片区学校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9.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网上报名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政策安排入学。

  10.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入学的依据。

  12.自2017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学校审核合格,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安排入学。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安置时,按照顺序适度调剂。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安排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东港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学校入学学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时间

网上报名

8月3日至9日;补报名8月14

网上初审

8月10日至15日

资格审查

8月 16 日至8月 20 日

安排入学

8月 21 日至8月 25 日

阳光分班

830日前

 

  二、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见附件)。针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量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入学缓冲区,为区域内适龄儿童提供相邻的就读学校选择。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审核处置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得”(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禁学校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东港区内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跨区县招生的区外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招生时间要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新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并为学生建立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要深入社区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226781,监督电话:3226796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咨询时间:上午8:30——11 : 3 0,下午2:30——5 : 3 0

  附件: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划分方案(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来源:东港教育发布)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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