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聊城市纪委通报8起 典型问题

2017-07-27 07:45:00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山东政事

  对辖区内多个村财务管理监管不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使用购物卡购买烟酒用于招待……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直查直纠专项行动查处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期,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第一批直查直纠专项行动查处的3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1、蓬莱市扶贫办工作人员彭湃、南王街道工作人员宋博文等因在对辖区内省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蓬莱市南王街道头包村虚报省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致使项目费用增加81701.4元。彭湃、宋博文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未发现项目建设进度虚报问题,通过了竣工验收,履行职责不到位。蓬莱市纪委分别给予彭湃、宋博文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蓬莱市扶贫办副主任贾守军、南王街道分管扶贫工作的安监办副主任刘青来诫勉谈话处理。

  2、海阳市龙山街道财政经管站副站长邵光智因对辖区内多个村财务管理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海阳市龙山街道路疃村、东荆家村村委因村居建设,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向村民分别借款23万、22万,该款项通过龙山街道财政经管站,入村集体账。海阳市龙山街道西沽头村未按“双代管”规定按月交账、以个人名义私存村集体资金20余万元、违规列支招待费138463元。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龙山街道党工委给予邵光智党内警告处分。

  3、龙口市石良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谭治宝、平里片片长赵子健因对辖区内山后柳家村财务管理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龙口市石良镇山后柳家村村委用票据、白条抵库,多笔收支业务未及时入账。因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石良镇政府分别给予谭治宝、赵子健行政警告处分。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1、高唐县赵寨子镇中学原校长窦长彬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窦长斌在担任赵寨子镇中学校长期间,超标准使用赵寨子镇中学一间面积为28.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高唐县纪委给予窦长彬党内警告处分。

  2、莘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正科级督学毕增法违规操办其岳母葬礼问题。2017年2月6日,毕增法岳母去世后,未按规定向县纪委报告其操办岳母丧事问题,并利用个人职务影响通知其下属工作人员前去吊唁,违规收取礼金3400元。莘县纪委给予毕增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规收取的礼金。

  3、冠县第一中学党委原书记、原校长、正科级干部王宗民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王宗民长期借用冠县第一中学下属企业车辆,该车主要用于王宗民个人使用。冠县纪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王宗民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王宗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阿县铜城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秦良河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7年1月,秦良河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车辆维修、保险等费用共计2.62万元。东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将上述违纪问题与秦良河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秦良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退赔违规报销的费用。

  5、东昌府区文化馆馆长黄玉松违规使用购物卡购买烟酒用于招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黄玉松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以采购办公用品等名义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使用购物卡购买烟酒、副食等用于日常招待,变相报销招待费用1.79万元。东昌府区文广新局将上述违纪问题与黄玉松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黄玉松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烟台市纪委监察局;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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