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13家市属公立医院摘官帽 取消行政级别

2017-07-25 12:49:0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作者: 徐军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军

  近日,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卫计委、青岛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青岛13家公立医院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13家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公立医院将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增强公立医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其中,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医院建立董事会),一般由7至13名理事构成,人数为奇数,其中理事长或董事长1名。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等。

  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组成,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其中,院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副院长、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院长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主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负责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是公立医院内部监督机构,一般由3或5名监事构成,由出资人代表、相关专业人士等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外部监事占多数,监事会主任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

  享受人事管理自主权

  《方案》提出健全医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要求,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回避制度,公立医院理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成员本人或近亲属,参与公立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活动时,按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

  建立公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制度,负责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工作;监督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对科研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接受理事会委托,评议学术相关重大问题。

  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减少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方案》要求,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转变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减少对医院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公立医院可享受人事管理自主权,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查方式直接招聘。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

  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突破现行公立医院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新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按照新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经批准可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

  本月底前召开首届理事会

  根据相关要求,纳入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市属公立医院,要于7月31日前召开首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医院章程,并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区(市)要抓紧制定本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7月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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