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教练替学员考科目二被刑拘

2017-07-14 18:44:58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泰安一名教练伪造身份替考生进了科目二考场考试,但最终没能逃过电子签名一关,替考事情败露后,两人被刑事拘留。

  10日,车辆管理所科目二考场正常开启。下午一点左右,持有名为王某身份证的考生进入人工点名区,考场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上的照片为本人后让其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这名考生持身份证进行电子签名,但其身份证却无法被电子采集仪器识别,这立刻引起了考场工作人员的注意和怀疑,并立即向驾管科副科长张义民报告。

  张义民了解情况后,立即将考试过程中随机抓拍的考生头像特征与其报名时网上采集的身份证明照片进行仔细的对比,在登录全国人口信息网核查身份信息后,确定参加考试的并非考生王某本人。

  就在核对身份的过程中,替考人员借机逃走。“为了稳住考生王某和替考人员,我查询并拨打了考生王某的电话,电话里我没有多说,只是告诉他科目二考试后必须进行电子签名,没有签名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让王某当天或第二天到科目二考场进行电子签名的补签。”张义民说,对方当时也没有多说,11日13时许,王某和替考人员一起到考场进行电子签名补签,张义民等人立即将两人控制。

  经过询问,替考人员纪某竟然是王某学车的教练。王某从事建材生意,平时生意忙没有时间练车,今年1月26日曾参加过一次科目二考试,但没有通过考试,为了防止再次考试不通过,于是就想到了让其教练纪某代替其考试的主意。“进入科目二考场前都有严格的门禁签订环节和发车环节,考场工作人员会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王某和纪某两人相貌差距大,为了能顺利进入考场便想到了伪造身份证的主意。”张义民说,二人花200元钱在网上伪造了身份证,将王某身份证上的照片换成了纪某的头像,虽然蒙混过关参加了科目二考试,但最终还是在电子签名环节被工作人员识破。

  随后,案件被移交至岱岳区分局满庄派出所侦办。11日,二人因涉嫌伪造证件、违法替考被刑事拘留,王某和纪某也成为我市首例因驾驶证考试作弊和替考被刑事拘留的人。张义民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条新增了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往“替考”被发现后,当事人最多是被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资格,处罚较轻。而法律修正后,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研究生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等国家等级的考试中“组织替考”、“替考”、“被替考”都将触犯刑律。

  张义民表示,依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们取消了王某的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也视为无效,王某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等待王某和纪某的将是法律的判决,两人或将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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