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增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监管推动力

2017-07-12 10:23:00 来源: 鲁网 作者: 王爽

  鲁网7月12日讯 近日,山东银监局印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山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改进和强化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能力,拓展普惠金融服务范围,推动我省“三农”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制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制定科学的激励考核政策,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等措施,有效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小额信贷覆盖面,在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确保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支农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向县域及以下机构网点合理下放业务权限,提高“三农”金融业务的审批效率。要将支农金融服务工作内嵌至系统绩效考核机制,研究适度放宽内部涉农不良容忍度,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另外,要着力完善开发性、政策性信贷投入机制;探索商业银行事业部专营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试行非银机构支农新模式,以适合农村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农民消费升级。

  做实基础金融服务,逐步提升支农金融服务内涵。在保证现有县域及以下网点稳定的基础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推进辖区乡村和社区网点数量增加。鼓励针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中心集镇、农业产业园区和人口集中居住点,及时布设延伸网点和服务,不断丰富多种流动服务方式。继续推进金融服务机具“村村通”,健全无障碍服务机制。着力提高“三农”新生力量金融服务水平,将金融业务覆盖到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转业军人、贫困农户(创业脱贫)等人群,覆盖到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着力培育新动能新业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扩大支农资金来源,补好实体经济资金供应短板。建立并完善县域资金有序回流机制,鼓励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重点投放到“三农”领域,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涉农贷款实现持续增长目标。大力支持山东农业“新六产”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做好山东省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的资金配给,推进农业、林业、渔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物流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

  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着力满足新“三农”新需求。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打造农村数字金融服务网络,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继续把小额信用贷款作为扶持个体农民、贫困农户、低收入创业群体的特惠手段,不断丰富针对不同人群的小额贷款产品。加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专业化“三农”融资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缓解“三农”融资信用不足问题。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渠道转型升级建设,充分满足群众生活、创业等多方面金融需求。

  加强涉农信贷风险防控,改善“三农”金融信用环境。协同工、检、法、税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切实规范经营和销售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严防非法集资向农村地区蔓延;严禁以普惠金融、小额信贷等名义向农民进行虚假欺诈宣传。

  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成果运用,推动与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推动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加强银证、银保、银担等合作。

  强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三农金融服务监管推进机制。建立“三农”专项统计监测制度,按月调度涉农信贷投放、融资增信,网点和机具布设,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情况,按季调度银行机构“三农”金融服务的实施进展、成效、案例、问题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改进服务监督和评价,继续健全支农服务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的挂钩机制,对金融支农方向明确,措施得当,进展良好,特色突出的机构,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充分体现导向作用。(记者 王爽 通讯员 闵学堂)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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