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培训不少于30天

2017-07-10 06:36:00 来源: 山东政事 作者: 山东政事

  7月4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其中规定:

  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局每年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开展联合专题培训6期,培训公务员300名。

  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课程,每名公务员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力争5年内将公务员培训一遍。

  严格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在保证应训必训的基础上,每名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抓好公务员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县区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权限,市政府机关和县区要将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档案制度,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将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来源:济南市政府网站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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