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局建立诚信黑名单 亮剑不诚信行为

2017-07-07 16:38:13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济宁新闻网7月7日讯(记者 孙灵猛 季昌栋 刘朋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平衡处理好劳动关系双方的现实利益问题。为此,市人社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案件劳动监察与经办机构移交协查办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办法》,实行联合接访、优势办案、疑难会商、信息互通,执法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为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奖励诚信、约束失信机制,亮剑不诚信行为,济宁市人社局出台了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欠薪逃匿的等规定的11种情形,被列入济宁市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予以发布。“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布期限为三年,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布期满后将其信息从网站公布的“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中删除。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下一步我们将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这类违法行为,对拖欠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劳动者五万元以上劳动报酬的,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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