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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贺辉 孙杰 王宗阳 李兆辉
从今年5月初,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提升行动,重点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查处力度,并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还进行实名曝光。
行动开展一个多月后,大众网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济南的同一路口,闯红灯的人从一群一群地变为零星个人,效果明显。很多被处罚过的行人不敢再闯红灯,还有一些人通过媒体看到闯红灯后,个人照片、住址、姓名甚至所在单位都被曝光,开始变得“老实”了。
济南交警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抓拍闯红灯的行人、非机动车,并进行实名曝光。图为一名闯红灯行人,身份被识别为1980年出生的菏泽单县籍男子。
同一路口不同景象:
一个月前成群结队地闯红灯,一个月后零星个人闯红灯
6月16日,大众网记者在装有人脸识别的经十路舜耕路路口进行实地调查。在6次红绿灯变换周期中,一共有4人闯红灯。记者注意到,闯红灯的4人均是人行横道上的信号灯开始读秒后,提前行走,未对机动车通行造成影响。
随后,记者又来到目前还未装人脸识别设备的历山路花园路路口。与在经十路舜耕路口鲜有闯信号灯的行人相比,这里电动车和行人闯信号灯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两个信号灯周期内,路口南侧东西向共有11人闯红灯。其中,有3人给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余则是在信号灯读秒快结束时提前出路口。
一个多月前,大众网记者曾在同一路口进行实地调查行人闯红灯情况。当时在历山路和花园路路口,虽然东西向的人行横道还没亮起绿灯,但当南北向直行灯灭、左转灯亮起时,许多行人集体闯红灯过马路。而如今,这种现象仅是零星个人行为。
二环东路山大北路路口的“惠淼岗”是济南历城区交警大队的一个示范岗亭,民警惠淼每天都会在这里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他向大众网记者介绍,平均每天大概都有25人因闯红灯、逆行被查处,其中工作日查处的明显要比周末、节假日多,而工作日尤其以中午11点到14点较多。在闯红灯、逆行的违法人员中,比较集中的群体是外卖小哥和老年人。他分析称,外卖快递小哥忙着赶时间送单,而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弱。
根据济南交警支队公布的信息,5月3日至26日济南市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6213起,并针对一批典型违法事例进行了公开曝光。其中,实名曝光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33人,交警均已落实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另外,济南交警还通过微信曝光了45名违法行为人的面部清晰图像。
从交警曝光的案例和示范岗亭查处的情况来看,外卖员、快递员骑车闯红灯、逆行的情况较为突出。另外,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外出的老人在违法人员中所占比例也比较高。国企、事业单位员工、企业员工也占一定比例。
震慑效果显现:
一次受罚再也不敢闯红灯,实名曝光让六旬老太“戒掉”闯红灯
近日,因为在济南经十路和纬十二路交叉口闯红灯,济南市民范女士被抓拍。作为处罚,范女士被交警要求穿上反光背心,拿起小黄旗,在自己违法的路口做交通劝导员。
“虽然只有20分钟,但感觉就像过了好几个小时。很丢人,一直不敢抬头,就怕碰到熟人。我算是怕了摄像头了……”范女士回忆起当天的场景时,脸一下就红了。她对大众网记者说,交警这招儿太绝了,从那以后她就不敢再闯红灯了。不管是步行,还是骑电动车的时候,现在每次冒出闯红灯的念头,都会下意识地抬头找找有没有摄像头。
其实不仅是以身试法的范女士,从心底里生出了“畏惧”,就连没有被抓拍过的游女士也“戒”掉了闯红灯的坏习惯。
今年60岁的游女士近年才随儿子来到济南定居。由于长期在农村,几乎没有见过红绿灯,自然就没有养成看红绿灯过马路的习惯。即使到了济南,她也没有把红绿灯放在眼里,经常因为闯红灯,把机动车队伍拦腰截断,甚至造成路口的短暂拥堵。
游女士喜欢看新闻,最近她通过微信和电视看到好多人被曝了光,还有的人因为闯红灯被罚款、罚站、罚执勤,所以她心里开始畏惧。“咱们去超市的路口,有没有抓拍的摄像头?”游女士因为害怕被抓拍,还特意问过儿子和儿媳。当得知济南几乎所有路口都有摄像头时,她彻底“老实”了。
“现在绿灯不亮,我不走。别人闯红灯,我也把他拉回来,告诉他这里有摄像头。”游女士很认真地对大众网记者说。其实她以前也意识到闯红灯不好,但经常就随大流,跟着别人一起闯,好像别人闯而自己不闯会吃亏一样。“但现在闯红灯后果太严重了、太丢人了。弄不好儿女也跟着丢人。”
5月3日凌晨5点14分,一名带墨镜的男子骑电动车在经十舜耕路口东口闯红灯被抓拍并识别身份。
配套措施尚待完善
后续处罚教育尚待落实,有律师建议像治酒驾一样治理闯红灯
抓拍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之所以取得如此明显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济南交警的两个“狠招”:一是“曝光”,即曝光部分违法者的个人相貌、姓名、单位名称,甚至所在街镇办和村;二是“通报”,即向违法者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文明办等相关领域通报,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这其中包括,将违法信息通报给其服务单位,其所属单位属于文明单位的,同时将违法信息通报给市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评比;将违法信息通报给济南市快递行业协会及外卖企业,由协会或企业落实对相关公司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内部处罚;将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的管理单位,由其管理单位落实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将违法车辆信息通报给共享单车管理公司,纳入单车使用人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地直接取消其用车资格。
一时间,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成本骤增,刹住了一批违法者。然而,大众网记者采访了部分济南部分企业、行业协会、街道办和区文明办,了解到他们都还未收到来自交警的通报信息,许多单位甚至对交警曝光情况“并不知情”。而且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很多单位也没有对应的处罚教育措施。
5月31日,家住市中区二七街道二七新村社区居民骑着电瓶车带着一个大人一个小孩,“潇洒”地闯了经十纬十二的红灯,被罚款20元。大众网记者咨询了该街道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有工作人员指出,像这种个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街道和社区很难进行约束,小区中流动人口也很大,很多人的情况难以掌握。有工作人员还建议,应当健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并且加大处罚力度来保障交通安全。
济南市一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大众网记者说,协会没收到交警反馈的违法者信息,也没有对快递、外卖人员闯红灯采取和制定相关处罚或教育措施。
济南一区文明办工作人员则对这大众网记者说,这项处罚教育措施,主要在交警。他们目前还未收到来自交警的反馈信息,而且由于交警曝光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文明办还没有相应的措施。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行政执法的两个工具,也是以后行政执法的趋势。”济南市人大代表、鹏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对大众网记者说,用法律和诚信两个工具治理闯红灯的行为,很有智慧,但这也是两个系统工程。尤其是诚信体系,需要各部门之间配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障碍,才能让这项措施贯通落实下去。
有人质疑曝光闯红灯违法者的部分个人身份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就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创新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
对此,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媒体回应称:“我们在对外曝光信息时,对成年人的头像进行曝光。对于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住址和单位,我们会把中间重要信息都隐去,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个人隐私。”
济南市人大代表、鹏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支持交警的做法。他认为,虽然有人质疑,违法者的肖像权、隐私权也应受到保护,但在特定时期、特定人群,为了让市民形成一个良好的、守法的习惯,济南交警的创新做法是值得肯定。
“对于这件事的争辩,恰恰反映了我们国家在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存在法律监管漏洞。”傅强对大众网记者说,目前对于行人闯红灯,除了道德约束和交警教育,几乎没有法律的约束手段。所以,他建议,国家应该从法律上补漏洞,拿出像治酒驾一样的法律手段,来治理闯红灯这一关系到老百姓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陈旧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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