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可缴公积金了! 缴存比例5%-12%

2017-06-03 18:20: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于伟

  齐鲁晚报济宁6月2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自6月26日起,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了。根据《济宁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宁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均可缴存公积金。

  在账户管理上,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设立专户,并在专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

  根据政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

  “济宁市目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4506元,最低来看,按不同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有1390元及1450元两档,按最低缴存基数1390元来计算,缴存额度最低为139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由缴存基数来确定,所以在缴存额度上,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确定。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市中心分支机构将自动封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市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