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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27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黄侃 博一)近日,芝罘区城管执法大队、芝罘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城管中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幸福南路5处大型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了拆除,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破坏城市景观和街头风貌,广告牌匾粗制滥造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等问题。
当日,记者来到幸福南路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某车行的两个广告牌被安装在铁质的简易支架上,而支架上已是锈迹斑斑。“这处户外广告设施不仅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规户外广告,而且设置时间较长,缺乏维修维护,很有可能发生掉落、倾倒的现象。”芝罘区城管执法大队环艺中队负责人牟伟幸说,设置广告牌的当事人,为了节省成本,找的都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来安装,后期的保养维护没人管广告牌就存有掉落下来或者倾倒在地的危险。该路短,还有4处违规户外广该设施,也都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前期,芝罘区城管执法大队环艺中队向设置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当事人下达了限改通知书,并逐户走访当事人,讲解市区两级关于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当事人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整改。通过交流沟通,多数当事人都能够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和全力配合,有效减少了整治工作的阻力。“在做通当事人工作后,我们出动人员和车辆,帮助当事人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牟伟幸说。城管部门协调了一台50吨的起重机以及拆除人员和设备,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依次进行了切割、拆除。当天共拆除了5处、300余平方米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
“市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须经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芝罘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宏介绍,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设置要求,做到设置规范、美观、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容貌观瞻,不得随意改变经许可的尺寸和材质,不得设置不文明广告内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拆除或整改:未经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已超过批准设置时限;不按规范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残缺破损、妨碍市容观瞻、宣传内容不文明、材质档次低、长期空置等情形的户外广告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
张宏说,今年3月份以来,芝罘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已推进到了幸福片区,仅城市西出口至幸福南路这条城市主干道的两侧,截至目前就已经拆除了违规户外广告设施50余处、近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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