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2017-05-26 17:35:37 来源: 德州日报-德州24小时 作者:

  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6月1日起,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多举措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将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非机动车(行人)闯灯越线、横穿马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翻越交通隔离设施、行人不走人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在辖区营造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管氛围。

  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将为违法者提供三种“选项”任选其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培训活动,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者,组织相应的交通安全考试;或者参加不少于15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戴帽、持旗、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再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日,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积极走进社区、商场、车站、学校、路口等人口密集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了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摒弃交通陋习。同时交警部门将在辖区重点路口安装音响播报设备,全天候播报交通安全提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创文明城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责任,每个市民必须都要参与进来,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广大市民只有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德州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周静表示,对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多途径进行曝光,并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数据建立台账,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常态化工作,彻底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相关链接(常见违法行为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逆向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按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按规定处20元罚款。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按规定处20元罚款。

  记者 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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