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户手续 老宅售出10年卖方后悔要求返还

2017-05-18 15:04:00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侯嘉伟

  胶东在线5月18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蓬法宣)合同签了,房款交了,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在这栋老宅里住了10年了。可蓬莱的孙女士怎么也没想到,10年后,却被卖房户纪某告上法庭,要求孙女士返还房屋。

  孙女士与纪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3500元的价格购得位于蓬莱市司家庄某村的旧房一栋,当时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事隔10年后,由于该村进行规划改造,上述房屋在拆迁范围,房屋价值大增,纪某就瞒着孙女士,让其母亲作为房屋产权证登记人,与村里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返还房屋。

  纪某辩解说,卖给孙女士的房子的房产证登记在其母亲名下,当时是趁其父母在姐姐家居住期间,假借其母的名义擅自将房屋卖给了孙女士,并在后期隐瞒父母称孙女士系租住上述房屋。并且孙女士不具有该村的户口,无权享有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故转让给孙女士房屋的行为无效。

  孙女士说,当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便完全有理由相信纪某有权处置房屋。房屋出卖已10年之久,一直由孙女士居住,其父母对此不可能不知情;且孙女士购买房屋后进行了翻修和增建,花费了3万余元,若是返还该房屋,也需要纪某赔偿其所有损失共计12万元。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令孙女士与纪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孙女士返还给纪某父母上述房屋。纪某返还孙女士购房款3500元,补偿孙女士房屋附属设施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105000元。

  购房时一定要“五证”“二书”齐全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必须先查看房屋的“五证”、“二书”是否齐全。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二,购买二手房时,要看出卖人与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为同一人,是否是房屋的有权处分人;第三,购买房屋必须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要承担“一房二卖”、“房屋另行抵押”等风险;第四,购买农村的房屋时,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才能进行流转,否则转让房屋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第五,要慎重签订合同。细读合同条款,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产生。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崇敏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