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小区物业不配合拆违拆临将被罚,两年不得评优

2017-05-18 14:21: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近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了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企业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的宣传、排查登记和拆除工作,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建设或未按要求配合拆违拆临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进行处罚。最严重的将给予信用扣20分、三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的处罚。

  济南市的拆违拆临工作进入了第三期阶段,其中不少是小区中私搭乱建或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违建。为了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小区拆违拆临行动的开展,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小区拆违拆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和LED显示屏等设施对拆违拆临进行宣传。

  配合做好小区违法建设情况排查和登记。排查重点为(一)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二)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三)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四)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五)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六)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七)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同时,尽最大力量提供对拆违拆临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小区的违法建设拆除后,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制定空地的建设规划和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做到还空间于业主,还绿地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立即自行拆除和恢复原貌。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拆除的给予信用扣20分、三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未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拒不执行拆违拆临规定的,给予信用扣10分、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通知》印发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小区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给予信用扣10分、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行业举行的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评比。而且处罚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刘晶荣)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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