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解决拒收退役士兵问题动真格的 发80%工资至上岗为止

2017-05-11 18:0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姜洋

  大众融媒记者 姜洋

  大众网济南5月11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在新闻发布会上说,5月7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11条,目的就是解决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11条措施含金量很高,着力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一要落实好政府安置责任。目前全省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求政府给予安排工作的诉求非常强烈。文件明确,对这部分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对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按有关政策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当年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待安置期间未发生活费的,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

  二要督促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的退役士兵未上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安置部门已开出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拒收的,另一种是接收单位虽已接收但未安排上岗的。文件强调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退役士兵上岗,从根本上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问题。

  三要关注核心诉求,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突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保险、救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

  同时做好保险续接和服务工作,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企业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及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文件均明确了办理医疗保险方式方法和途径。

  文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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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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