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今年计划推广清洁煤125万吨 推广环保炉具10万台

2017-05-11 09:21:00 来源: 德州新闻网 作者: 王德鹏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德鹏通讯员孟繁云)5月10日,记者从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计划推广清洁煤125万吨,其中,洁净型煤70万吨;推广环保炉具10万台,其中,中心城区4万台。将重点突破中心城区、重点推广环保炉具、重点完善四级网格化工作机制、重点管好散煤市场。

   在清洁煤配送和炉具推广方面,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所有配送中心完成存储,配送到位不低于50%。 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缴煤款的洁净型煤全部配送到户。非收款的清洁煤,各配送中心要足量储存、保障供应。同时,今年全市计划推广环保炉具10万台。其中中心城区炉具替换一步到位,4万台一次性全部更换,其他县市区推广6万台,按先后顺序奖补完成为止。

   在煤炭检测方面,要完善“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质监控机制,对全市散煤质量抽查率不低于20%。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对管理区域内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煤炭物流园、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乡镇配送中心建立生产、经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煤质检测明细台账。

   在补贴方面,中心城区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市财政每吨补贴3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中心城区个体商铺使用清洁煤享受城区居民燃用补贴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户、五保户由区财政每年按1吨清洁煤全额给予补贴;其他县市区城乡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市财政每吨补贴150元,县市区财政每吨补贴150元;全市推广环保炉具10万台,每台补贴400元。

   在市场整治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煤炭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初步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煤炭总量控制长效机制。制定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及措施;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制定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清零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场所、业户和未取缔的工业用煤、电力用煤经营销售、储运等场所和环节的环保标准。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质量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清洁煤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中心城区散煤市场治理力度,今年5月、9月在中心城区开展清洁煤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并确保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治理行动;设立煤炭检查站,在主要路口设置散煤运输管理综合检查站,设立大型执法警示宣传牌,常年开展散煤运输整治,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流入我市。

   在监管方面,我市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每年对先进县市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约、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和处罚;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追责;对挪用、贪污财政补贴资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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