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重拳出击 打击销售劣质散煤

2017-05-11 06:29:00 来源: 淄博新闻网 作者: 董秀 庞志强

  动员部署

  检查登记

  淄博新闻网讯(记着董秀 通讯员庞志强)为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展示淄博市政府依法治理燃煤污染的决心和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的态度,5月9日,淄博市煤炭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部门,在桓台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处4处违法销售劣质散煤的煤场,此次联合执法作为运用法律武器向燃煤污染宣战的一次“誓师”,记者进行了聚焦和写实报道。

  早上8时,市煤炭、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集结完毕,市煤炭局副局长张兆兴、调研员朱永常分别进行了动员部署和任务分配。8时20分,联合执法组登车出发,赶赴桓台县。

  对小散乱煤场进行依法取缔

  现场进行煤质快速检测

  9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抵达位于桓台县起凤镇西三村一家煤场,执法人员到来时,一辆运煤车正在卸煤。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煤场无任何封闭设施、也无降尘措施,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煤炭来源不明,且不在镇政府布点规划煤场之内。与此同时,检测人员利用煤质快速检测设备对该煤场的煤炭进行了抽样检测,20分钟后检测结果显示:发热量5254大卡,全硫0.46%,灰分8.25%,挥发分25.76%,全水分9.42%。对比我市2017年民用煤炭煤质标准,上述数据全部超标,仅挥发分一项数据就超出了一倍多。在数据面前,业主不得不承认自己经营的是劣质煤。在现场,朱永常调研员拿出《条例》,就有关规定和处罚措施向经营业主进行了逐条解读。最后,执法组做出由县煤炭管理部门对该处煤场给予取缔的处罚,这是《条例》施行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组还依法取缔了桓台县新城镇的2处和临淄区凤凰镇的1处违法煤场。

  张兆兴副局长告诉记者,类似这样不属于政府布点规划的“小散乱”煤场往往无任何封闭措施,无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设备,在煤炭装卸和储存过程中煤尘四处飘散,严重危害了周围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同时,这类小煤场大多经营一些劣质散煤,无包装、无台账、无标示,一旦流入社会燃用,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危害极大,所以要坚决予以取缔。

  煤炭加工企业配送清洁煤炭

  清洁煤炭进行袋装

  据了解,《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自5月1日正式施行后,煤炭扬尘和燃煤污染违法行为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截至目前,市煤炭局已接到10多起群众举报。采访中,市煤炭局局长董以琦表示,市煤炭局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牵头部门,深感责任重大,有决心有信心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高我市煤炭质量。在严格履责,出重拳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市煤炭局将通过加大执法宣传、实施有奖举报等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通过向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发放《条例》单行本,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执法现场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和群众在学法用法基础上增强尊法、守法的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除了利用《条例》从严处罚外,还将通过媒体曝光、上黑名单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惩戒,使煤炭经营和煤炭燃用企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行动自觉。从而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公众监督”三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模式。

  从《办法》到《条例》,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处罚范围更大了,处罚措施也更加明确,随着《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运用法律规定保障煤炭清洁利用各项措施的推进和落实,淄博的天将更蓝、云更白、水更清。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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