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楼装电梯补贴政策出台 最少补贴20万元

2017-04-28 13:09:00 来源: 青岛新闻网 作者:

  老楼加装电梯有了最新进展!为了鼓励老楼安装电梯的的有效推进,今天(27日)下午,青岛市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符合加装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住宅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另外,加上区财政的10万元补助,老楼加装一部电梯可以获得至少20万元补助。

  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12月及本年度1-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

  鼓励推动加装电梯 出台通知奖补各区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奖补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推动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而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

  奖补资金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遵循“区市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奖补资金10万元 需同时满足九大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老楼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九大条件:

  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各区(市)政府工作开展符合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相关要求;

  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

  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12月及本年度1-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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