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楼市调控有关信贷政策 个人有二套房停止商贷

2017-04-12 11:20:00 来源: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 傅 军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相关文件,对近期青岛出台的有关楼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

  自3月15日以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连续两次出台通知,确定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了“认房又认贷”等要求,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针对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在文件中进行了细节说明。其中,居民家庭成员,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指购房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所拥有的住房套数。

  关于“认房又认贷”,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文件明确:

  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无住房但有贷款记录且均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对于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笔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

  对于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贷款(贷款对应的住房均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记录是指征信报告中反映出的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部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同时,青岛人行还对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需查验的必要证明文件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商业银行审批居民购房贷款时,要严格查验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人婚姻状况和户口簿信息、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套数证明、征信报告和收入证明等资料,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记者 傅军)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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