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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5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今年第12批49名“酒司机”,并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交警部门表示,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他人生命构成严重威胁,为保证市民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民警将坚持对酒驾严查严处,并坚决向社会曝光。
案例一:红酒称“红饮料”
3月23日晚,李沧交警大队在辖区设点夜查。22时8分,一辆车号为鲁BP6Q81的小轿车沿金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奇峰路路口附近,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例行检查。驾驶员崔某某下车后,身上酒味十分明显,但却声称自己没喝酒。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面对检测结果,崔某某仍坚称自己没喝酒,只是喝了点“饮料”。随后,民警依法带他到医院进行血检,在采血完毕后,面对交警的再次询问,崔某某低声说:“我就喝了点红饮料”,交警询问“什么是红饮料”,崔某某才吐露真言:“就是……红酒吧,喝的不多。”
案例二:“没喝酒,就是车坏了”
3月24日晚,李沧交警大队在辖区设点夜查。23时许,一辆车号为鲁B6BA27的小轿车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山路路口附近,在距离民警30米处停车。民警立刻上前询问,驾驶员李某某称自己的车坏了。在被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时,李某某起初拒绝检测,后在民警的劝说下配合。经测,其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酒后驾驶。
案例三:酒司机驾车上高速,应急车道停车玩微信
3月25日凌晨2点左右,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疏港路段巡逻时发现惊人一幕——一辆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黑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来到车前,发现一名男子正躺在驾驶座位上玩手机。民警敲打车窗几分钟,男子才将车窗打开。交谈时,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重的酒气,便要求其下车检查。而此时,男子突然启动车辆企图驾车离开,被民警及时制止。随后,民警对男子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案例四:醉酒驾车拉着1岁幼儿
4月3日20时,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灵珠山收费站揪出一名“酒司机”,车内还载有1名刚满一周岁的幼儿。据了解,驾驶员陈某去年12月份刚拿到驾驶证,目前还在实习期。清明节小长假,陈某开车载妻子和孩子看望岳父,中午喝了几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回,不料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经吹气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将面临2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此外,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记者刘成龙 通讯员 栾心龙)
第12批“酒司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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