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

2017-04-06 00:10:27 来源: 中华泰山网 作者: 巢晶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巢晶)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泰山区泰前街道农大社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至2015年,农大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丁现雷及现任党支部书记邢长红分别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办理低保。泰山区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回或收缴。

岱岳区夏张镇郝家宅村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至2016年,郝家宅村违规为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村党支部书记国学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登水对此负领导责任;村会计郑立镇负直接责任。夏张镇党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沙河站镇原村镇建设服务队队长、城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高德民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至2014年,高德民在沙河站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和截留的方式冒领、贪污村民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东平县纪委给予高德民开除党籍处分,沙河站镇人民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市纪委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以扶贫领域为重点,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市县巡察、纪律审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督办,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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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记者从市纪委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震慑,近期,宁阳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东疏镇朱茂村村会计王继安和计生主任王新胜违规发放工作经费问题。2016年2月,王继安和王新胜违规将镇财政拨付的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发放给村干部。东疏镇纪委给予王继安、王新胜党内警告处分。

鹤山镇路庄村党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刘万同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刘万同以他人名义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鹤山镇纪委给予刘万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丰镇下陡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肇明违反群众纪律、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2011年12月,张肇明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合同订立不规范,未及时向镇经管站备案;2015年10月筹资修路时未公开招标,且修路工程详细账目未及时向群众公开。县纪委给予张肇明党内警告处分。

东庄镇南石崮村党支部副书记孔令连,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陈孝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孔令连和陈孝栋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档案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县纪委分别给予孔令连、陈孝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宁阳第十二中学违规发放福利和铺张浪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该校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奖金,并账外管理使用学生食堂结余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学生食堂结余资金中列支招待费。第十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孙维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支部委员、副校长胡兴光,分管后勤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工会副主席王庆平时任总务处主任,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给予孙维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兴光、王庆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化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勇气,紧盯老问题,剑指新动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以严格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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