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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鲍福玉
近日,市民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多年前,夫妻俩买下一套房子后,将房子登记在了未成年的儿子名下。今年3月初,夫妻俩想把“小房主”的这套房子卖掉,可过户的时候却碰了壁。由于孩子未成年,且出生证明丢失,夫妻两人将过户材料递交后,被告知无法证明刘先生和儿子是血缘上的“父子”关系。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审核未通过。
缺乏必要证明,虽然有户口本等材料,刘先生仍无法为孩子办过户卖房。
■反映
孩子未成年,过户遇难题
“我家的房子在儿子名下,儿子今年17岁,因为是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中心说要给孩子过户,我们得带孩子的出生证明,但是孩子出生证明在老家时早就丢了。”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663反映了此事。“房子卖掉后,我们还特意问了登记中心该怎么办过户,他们说让我们到派出所开个‘亲子证明’,我们就去派出所问了,人家说户口本上都有关系证明,现在早不开这类证明了。”
随后刘先生又跟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得到回复称,夫妻两人可以带着夫妻双方及孩子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办理过户业务,并且夫妻两人都必须到现场。“后来我们预约了时间,带着所有的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当天办理很顺利,只说回去等通知领证。”刘先生说道。
可十几天后,刘先生和妻子递交的材料审核未通过。“给出的理由是我们提交的户口本只能证明夫妻关系,不能证明父子关系,我们还得去派出所开父子关系证明!”刘先生表示,孩子和妻子的户口是几年前从淄博迁过来的,而他的户口还留在淄博,为此,刘先生专门回淄博,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了一张全家人的户籍关系证明。
于是,刘先生将这张户籍关系证明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却被告知仍然不符合过户要求。“他们说派出所开具的这张证明只能说明我与户主是夫妻关系,孩子和户主是母子关系,但没有表明我跟孩子是父子关系!”刘先生说。
■回应
“父子证明”为避免纠纷
记者随后和刘先生一同来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北登记一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登记中心并不是“刁难”刘先生。由于之前出现过类似的纠纷,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动产登记中心才这样规定。目前刘先生提供的证明只能证明他和徐女士是夫妻关系,但是不能证明刘先生是“小房主”的亲生父亲。按照法律规定,这确实不符合未成年人的过户要求。
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又咨询了上级部门,提出两种方法来证明父子关系。第一是到孩子的出生医院去找一下当时孩子出生证明的存根;第二是建议刘先生到所在单位去出具一个父子证明。同时他也表示,第二种能否管用,还得由政策法规部门来研究决定,如果最后两种途径都行不通,那就只有等到孩子到18岁后,才能进行过户。而如果交易双方因交易失败造成违约经济损失,他建议刘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刘先生表示,他和妻子将尝试两种方式,尽快找到孩子的出生证明。同时,他也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争取能解决过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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