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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情同手足 却在争执中拿起砖头砸兄弟的头
“杀人犯”逃亡十年 自首才知受害人还活着
公诉案罪名成立仍会判刑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双双
十年前,乐陵市杨安镇曾发生过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村民传得沸沸扬扬,因凶犯在逃,附近几个村庄的住户晚上都尽量避免走夜路。而人们口中的“杀人犯”杨某,也是从那时起离开了德州,四处逃亡。2月19日,颠沛流离十年的杨某回到乐陵,到当地公安部门自首。此时他才得知,当时被害者陈某并未伤及生命,且没有留下任何残疾,目前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而且,陈某早就不打算再追究他的责任了。
做生意意见不合兄弟反目血溅村头
2007年,22岁的陈某和27岁的杨某是同村,陈某的哥哥和杨某自小一起玩耍长大,陈某也经常跟在后面,所以三人感情很好。两家父亲也是知交,虽然是异姓,但三人自小就情同手足。
然而,当年8月发生的一件事,却让陈杨两家的关系陷入了困局。
8月18日,陈某和杨某一同到乐陵县城购买农具,回来路上因琐事拌了几句嘴,双方都没有多说就各自回家了。
当晚,陈家两兄弟和杨某一同在陈家喝酒小聚,又吵了起来,杨某一气之下起身离开。据陈某回忆,当时三人正在讨论合伙开养殖场,在养猪还是养鸡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尽管如此,陈某也未曾想到会因此而让兄弟之间产生隔阂,只想慢慢协商,谁知杨某竟因此开始较真。
杨某离开后,陈某觉得三人之中自己最年幼,两位哥哥“硬碰硬”,他应该在中间进行调和,随后追了出去。到村头时,杨某酒意正浓,又针对养殖场的事情和陈某起了冲突,两人还动起了手。混乱中,杨某顺手摸起路边的砖头向陈某的头部砸去,陈某瞬间便倒在了血泊里。
杨某见状,酒立刻醒了,随即打电话给陈某的哥哥,让他来村头一趟,然后连夜离开了村子。
念及兄弟恩情伤愈后决意不再追究
陈某随后被送到了县医院,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因是头部遭遇重创,为保险起见,陈某家人将其送到了济南市的齐鲁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两个月后才转回县医院。
然而,此事被不知情的村民们传得沸沸扬扬,各种版本随之而出,大多说法是“杨某把陈某杀了”。牵扯到大额医药费,陈某的家人第二天便报了警。得知此事,杨家人同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请对方能“放杨某一马”。
两个月后,回到乐陵的陈某已经完全脱离了危险期,除了头部留下一个4公分左右的伤口外,并未影响到其他身体机能。陈家人也就没有继续追究,但也未到公安机关销案,所以杨某一直是以“嫌疑人”的身份在逃。
案件发生一年后,陈某结了婚,后来有了孩子,生活过得平静而幸福。他和哥哥也开起了养猪场,收入不错。每当经过杨家门口,陈某总会下意识地留意一下,也曾进去询问杨某的情况,但每次都是“没有下落”。
据陈某介绍,杨某是单亲家庭,8岁时母亲去世,他跟随父亲长大。事情发生后,只剩杨父一人独自生活。陈某于心不忍,告诉杨父若是有杨某的消息,就告诉他回家来,自己不打算再追究相应责任了。
陈某坦言,2006年时他的母亲生病,杨某把几年打工攒下的钱全都借给了他,钱虽然不算太多,但的确是他的全部积蓄,更是一份心意。因此,陈某也劝家人能原谅杨某的一时过错,不再追究。
以为自己杀了人十年逃亡颠沛流离
当年的案件就这样被时间慢慢抹平,陈某也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杨父还是孑然一身,只是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而且,儿子开始逃亡后,他因思念与牵挂迅速衰老,2016年时还曾因脑血栓住院。
公安机关多次依线索搜捕杨某,消息却都不属实,始终未曾找到杨某的下落。谁知,2017年2月19日,乐陵市公安局接到一个看似流浪人员的投案,称自己十年前杀过人,此人正是杨某。
据杨某交代,逃亡这么多年,日子非常不好过,见到警察腿就发抖,一直隐姓埋名,靠打零工为生,也乞讨过,拾过荒,经常食不果腹。2007年逃到西安后,一直偷偷摸摸过日子,2011年在甘肃待过一年,还是打零工。
这么多年,杨某一直在西部城市徘徊,也没有成家,虽然很挂念父亲,但从不敢联系家人,也不知道该怎样面对村民们的眼光。
当公安机关把这一消息告诉杨父时,老人立即赶到当地派出所,此时杨某已经得知陈某并未死亡,而且身体未受到过多伤害,现在已经成家立室。
根据杨某的供述,案发后自己非常懊悔,想过立即投案自首,但是在逃亡过程中,听说被害人陈某“已经死亡”,想到“杀人偿命”的后果,他就失去了回来的勇气。
被害人不追究责任嫌疑人可适当减刑
陈某得知杨某投案的消息后也去看过他,当年的“大哥”已经瘦得不成人形,而且四十不到的人看上去苍老很多。见到旧时兄弟,杨某痛哭不止,一边庆幸当年并未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一方面后悔这时光白白荒废,没有及时投案。
陈某向公安机关表示,自己不想追究杨某的责任。然而,此类案件并非他撤诉就能放人的,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山东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琦介绍,杨某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只是大部分人并不像陈某一样会主动找到律师,想办法帮对方减刑。“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并非自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罪名成立,还是会判刑的。”王琦介绍,按照陈某当年的病历单来看,已经造成重伤,若其继续追究,法院考虑到杨某的自首行为,会减刑,但也肯定要负刑事责任。被害人的谅解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因素,可积极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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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1)自诉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则由代表国家的检察长或检察员向法院提起诉讼。(2)自诉程序上被害人是原告;公诉程序上检察长或检察员居原告地位,而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3)自诉案件不论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当事人随时可以撤回起诉,自行和解,审判员可以当庭进行调解,被告人在自诉人提出的范围内可以提出反诉;公诉案件则不能以调解、和解的方法解决,被告人不能向公诉人提出反诉。但是检察长或检察员如果认为已提起的公诉根据不足,可以撤回起诉。
按照中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法,绝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收集犯罪证据,检察院负责审查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起诉。
被害人只是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证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没有资格自己去法院起诉。1979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增加了被害人可以自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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