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土局发文:两宗地不建设就算恶意囤地、炒地

2017-01-17 07:43: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为打击开发商恶意囤地、炒地,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16日,济南市国土局发文,规范划拨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开发商有两宗以上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行为,就视为恶意囤地、炒地。此举将有效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

  1月16日,济南市国土局调控和市场监测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划拨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申请办理工作。

  一直以来,对土地的开发建设涉及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和约定按期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形成合同违约乃至土地闲置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开发商甚至通过工程延期实际恶意囤地、炒地,对土地开发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2016年济南土地市场风云激荡,地王频出,而有的开发企业拿地后不能立刻投入开发建设,存在恶意囤地的嫌疑。

  针对这一情况,《通知》对恶意囤地、炒地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以下四种行为都将视为恶意囤地、炒地:土地使用权人存有两宗以上(含申请延期的宗地)土地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原拟定落地项目虚假的;被有关部门列入土地开发建设有关的诚信黑名单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开工标准,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本通知所称竣工,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通知》规定,凡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土地开发建设不能按照合同如期开、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均可以提出申请土地开发建设延期开、竣工 。申请成功后,同意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只限一次。不同意办理延期的,办理退卷。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打击开发商囤地炒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

  该《通知》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区暂时参照执行,待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市区管理后正式执行。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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